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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 刚工作的大学生们,请了解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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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刚初到社会的大学生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工作,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刚工作的大学生更应关心此类问题)。不管我们是否学习法律,对于这些和自己息息相关的常识性问题应该有所了解,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中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统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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